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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即将开放“代理孕妈”制度

发布时间:2018-05-25

  台湾将放开代孕,以挽救岛内低生育率人群.台湾长期面对低生育率问题,医界估计岛内育龄22至40岁的人口中,高达15%即约30万人可能不孕。台当局“卫生福利部”16日在“立法院”表示,现已规划“人工生殖法”草案,倾向开放“代理孕母”制度,代孕将采用无偿方式办理,强调“子宫不会成为买卖工具”。

  代孕代孕妈妈补偿费用设上限避免成为交易

  据报道,“代理孕母”制度在台湾讨论了9年都还未开放,当前“代理孕母”制度在台湾仍属“不合法”。国民党籍“立委”江惠贞痛批“卫福部”“该作为却不作为”,连“多元成家”(允许同性伴侣结婚)都有人试图在“立法院”“修法”闯关,代孕制度为何躺了9年还没有通过。

  根据“卫福部”最新的代孕民意调查,逾85%民众赞成代孕制度在有完整配套的前提下“合法化”,提供给有需求的民众。“卫生福利部长”邱文达表示支持代孕,但配套及管理要做好,让代孕者与代孕子女不能有血缘关系。  “卫生福利部”“国民健康署署长”邱淑媞16日宣布,“人工生殖法”修正草案已送进“卫福部”,倾向开放代孕制度,也规定孕母须为台湾籍、生过小孩,不可提供卵子,代理次数以3次为限;且基于互助精神必须是无偿方式,“代理孕母”怀孕期有权反悔。邱淑媞强调“互助”才是“代理孕母”开放的宗旨,子宫不会成为买卖工具。代孕将采取无偿方式办理,但不孕者可提供代孕者交通、营养等补偿费用,补偿费用会设置上限,避免金钱报酬成为代孕诱因,令代孕不再是有钱人的专利。邱淑媞说,因子宫直接或间接因素导致不孕的夫妻,只要精卵其中之一来自夫妻即可代孕。为避免代孕者与胎儿出生后有亲权争议,草案明定代孕者不能提供卵子。如果夫妻精卵皆无,则不考虑纳入代孕范围,至于不孕夫妻与代孕者若有亲属关系,当前并无设限。不需配偶同意孕母有权反悔“代理孕母”年龄应介于20到40岁,且不需配偶同意就能代孕。

  草案也给予“代理孕母”反悔权  代孕过程如果出现危害身体因素,可人工流产。草案也给予“代理孕母”反悔权,在怀孕期间,有权终止怀孕。此外,如果胎儿在产前被诊断出有缺陷,原父母放弃亲权但“代理孕母”坚持要生,基于人权不会强迫人工流产,孩子生下来由“代理孕母”领养,若无法领养则由台当局协助。 民进党籍“立委”林淑芬认为“代理孕母”在代孕过程中,若想要进行性行为或运动,可能会遭到委托夫妻的反对,海外也确实曾经出现过纠纷。但是目前草案没有谈到“代理孕母”的身体自主权。林淑芬认为,“当局把女性身体作为生产工具”,草案还不保障“代理孕母”的身体自主权,这样算是严格管理吗?邱淑媞则反驳,当局绝对没有把女性身体作为生产工具,并且送“院”的版本就会有保障“代理孕母”的身体自主权部分,并再度强调“代理孕母”开放的宗旨是互助而不是劳动或买卖。医界估计,岛内育龄22至40岁的人口不孕症比率,高达10%至15%,约有30万人可能不孕。其中因子宫受损而不能受孕的女性,约5000人至1万人,需“代理孕母”才能圆生儿育女的愿望。


参考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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